2022年2月典型案例

2022-08-30 15:43纪检监察室

2022年2月典型案例

案例学习一

关于河北省石家庄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新冠疫情院感防控不力情况的通报

来源:医政医管局

19日,据国家卫健委通报,在疫情应对工作中,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均发生了医务人员、住院患者以及陪护、护工等确诊新冠肺炎的情况,暴露出  当地在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等方面工作不力,存在重大疫情传播风险。事发后,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已对相关人员问责。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2021年1月1日,藁城人民医院心内科一患者的陪护出现干咳症状,3日进行核酸检测,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医院随即采取了封控心内科、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安排大量住院患者出院等措施。经国家、省联合调查组调查,截至1月14日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病例数据库中共有8例与该院有关联。

调查组认为,虽暂不能确定此次事件属于医疗机构感染,但在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就诊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不同程度地暴露于感染风险。

主要问题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未做到“应检尽检”,先入病区再做检测的现象普遍。

病区加床严重,其中神经内科两个病区和心内科病区加床率均超过90%,严重违反防聚集规定。

病区管理混乱,首例确诊的陪护人员持其哥哥陪住证陪护,陪护和探视人员随意出入病区,存在陪护人员随意换人的情况。

缓冲病室设置管理不规范,未做到单人单间收治。

密切接触人群划定不准,出现确诊病例的心内科仅封控不到3天时间,密接人员随意到食堂、商店等公共场所活动,无法排除密接的医务人员仍每天正常上下班。

对有密切接触史的住院患者,只要间隔24小时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即解除隔离并允许出院,在5至10日安排心内科70名患者出院。

   

新乐市中医院1月2日,一患者因急性脑血管病至新乐市中医院就诊,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并成为该院首例确诊病例。9日,陆续发现有医生、护士、陪护人员等核酸结果阳性。截至1月11日,共累计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6例。  

经国家、省、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为,这是一起社区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将感染风险带入医院,医院的感染控制措施存在缺陷而导致的医疗机构感染事件。

主要问题

急诊患者未及时查验核酸检测结果,也没有及时采样送检,而是直接将患者收入病区,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应检尽检”要求未有效落实。

患者急诊入院时,在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就被安置于病区普通双人间,未按照要求设置使用缓冲病室。

陪护人员数量多、不固定,随意进出病区,多次到院外活动。

首例患者确诊后,流行病学调查不够科学规范,密切接触人员及其暴露风险等级的确定不准确。

此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感控专家在工作中发现,  石家庄市有关区县级医疗机构在感染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的落实上普遍存在问题,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也存在漏洞。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162名住院患者有高达228名陪护,对陪护人员未进行严格管理;发热门诊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过长,个别患者甚至长达16小时;发热门诊与血透病区、高压氧、医疗废物暂存点在同一幢小楼内,出入口相隔仅1米左右,存在生产安全和医疗安全等隐患。

藁城人民医院接到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反馈,其送至该中心复核的11例阳性样本结果均为阴性后,未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指导,仅凭自身理解加以应对,作出了解除心内科封控、分流患者等错误决定,增加了疫情防控压力。

藁城人民医院在发现阳性病例后,5日至10日期间向区防控办、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请示报告共8份,但均未获得正式反馈,指挥部门领导责任严重缺失。

案例学习二

成都通报4起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邛崃市平乐镇卫生院原院长蒲飞违规收受药品销售回扣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蒲飞在担任邛崃市平乐镇卫生院院长同时主持下坝乡卫生院工作期间,在上述医院的药品采购过程中,明知供药企业有请托事项,仍然利用工作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医药公司给予的药品销售共计30万余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11月,蒲飞受到开除处分。此外,蒲飞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成都天府新区合江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秦建国等人违规套取医疗惠民资金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天府新区合江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秦建国,医务科科长余小聪、中医科科长刘文伟、药剂科科长付世君、财务科科长贾雪萍、全科医学科医生曾腊梅等人,违规套取即将过期的医疗惠民卡余额资金共计1.09万元,用于冲抵医院即将过期药品、治疗检查、敷贴用药等费用。2019年2月,秦建国等6人均受到通报批评及提醒谈话处理,违纪款已上缴。

3.龙泉驿区茶店镇劳保所工作人员黄贤东挪用医保资金问题。2015年10月,黄贤东在接受胜利村委托代办该村医保金缴存相关事项过程中,将其代管群众参保资金中的7.6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同年底陆续将钱退回。2017年9月,黄贤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安仁镇卫生院原院长张洪等人履责不力导致出现违规报销医保基金问题。2019年1月,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安仁镇卫生院原院长张洪,安仁镇卫生院副院长王力,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黄能,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将未进行医保服务备案的医师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安仁镇卫生院将未进行医保备案的医疗设备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内予以报销,违反相关医保服务协议,被大邑县医保局追回医保基金并处违约金共计41.8万余元。2019年3月,张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力、黄能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学习三

贵州一地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五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罗甸县乡村振兴局干部胡天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18日22时08分许,胡天云酒后驾驶小轿车从龙坪镇经二级路欲返回边阳镇交足村,至罗甸X958边三线(边阳至三岔河)0公里300米(小地名:边阳下坝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抽血鉴定结果101.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021年4月14日,罗甸县公安局对胡天云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日,胡天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罗甸县中医医院党委委员、人事科主任廖世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23日晚廖世荣饮酒后,于次日凌晨5时31分许驾驶小轿车从云干往罗甸县城方向行驶,至荔八线(荔波至八渡)160公里500米处(小地名:加气站)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5mg/100ml,抽血鉴定结果为74.9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021年5月10日,罗甸县公安局对廖世荣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7日,廖世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罗甸县沫阳镇董架小学教师邓达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28日晚邓达斌饮酒后,于次日凌晨00时01分许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罗甸湿地公园往河滨路方向行驶,行至河滨路司法局门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1mg/100ml,抽血鉴定结果为128.7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021年9月7日,罗甸县公安局对邓达斌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3日,邓达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降为九级岗位,薪级工资由36薪级降为32薪级)。

4.罗甸县龙坪镇七一村村主任罗金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2日23时许,罗金石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轻便摩托车,行至河滨北路与人民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021年6月23日,罗甸县公安局对罗金石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4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3日,罗金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罗甸县沫阳镇独坡村党支部党员杨深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21日22时32分许,杨深林在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沫阳镇往龙坪镇方向行驶,至荔八线(荔波-八渡)235公里500米(小地名:玉湖公园加气站)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抽血鉴定结果为13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021年6月23日,杨深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罗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11月12日,杨深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