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九项要求

2015-12-02 00:00医院公告

     一、加强协调联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平台,坚持上下联动、系统推动、内外互动,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卫生计生系统一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在机制上抓主动,在措施上抓互动,在人员上抓联动,在宣传上抓发动,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二、加强行业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围绕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促进合理用药、强化感染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会同公安机关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对突发和暴力事件的预警、应对和处置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医疗质量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和监管工作,防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的管理和监控,做好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对临床工作量大的岗位配齐配足医务人员,加强人力资源科学配置,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呀加强医务人员行风建设培训,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严格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五、必须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改善环境设施,提供便民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患者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全过程中。
    六、必须落实相关诊疗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技术行为,加强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实和检查;严格处方权授予的标准和程序。
    七、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推诿和拒收病人,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救治,确需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和特殊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联系有关医院,做好病人的转院护送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的监督,对推诿病人、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的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八、必须落实投诉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投诉管理,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要做到有诉必管、有诉必复。要建立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机制,引导和帮助患者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
    九、必须落实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预测预警和分析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