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 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安顺市人民医院后续 引聘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9-01-03 00:00医院公告

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

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安顺市人民医院后续

引聘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我市2018年分两批次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目前,两个批次报名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后续考试(考核)阶段,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报名资格初审及有关后续引聘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聘对象

(一)全国“985、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学历人员;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受“985、211”高校条件限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引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引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引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引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对照《安顺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北京、武汉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公告》、《2018年安顺市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公告》2018年安顺市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补充公告》规定条件,资格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详见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安顺市人民医院引聘人员审核情况表

三、考试方式

本次引聘工作考试采取网络视频见面评审

(一)面试时间:201918日上午9:00开始

具体面试时间安排面试须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未按时进入网络视频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考生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学历层次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一)根据需求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复审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未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2018届及以前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届毕业生:提供现在读学校学历学位及专业的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

(一)资格复审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时间: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的时间为准。如考生未按时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审定有《引聘公告“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报名、用人单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聘用审批。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需加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拟聘截止时间。2019届毕业生在20199月30日前,未提供引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档案的,视为拟聘不合格,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项后续引聘信息(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223488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325522

 

安顺市人民医院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3
 “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安顺市人民医院引聘人员审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