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安顺市人民医院公告

2021-08-02 15:00宣传科

敬爱的市民朋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7月30日发布,南京市疫情已外溢至全国7个省份21个城市,重庆、厦门等地相继报告新增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为精准做好我省外防输入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截至7月30日14:00,有本地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区有:云南省德宏州;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扬州市、淮安市、无锡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广东省中山市、珠海市;安徽省马鞍山市、芜湖市;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泸州市、宜宾市;湖南省常德市、长沙市、株洲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湘潭市;北京市昌平区;重庆市江津区;福建省厦门市。

14天内曾经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日起,有以上地区低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黔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抵黔首站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但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持续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展变化,有本地新增阳性感染者所在市(州)旅居史的人员一律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对已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区域的地区来(返)黔人员,按照我省现有管控政策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各项管控措施。

三、7月24日在湖南常德市大小河街乘坐穿紫河三号船游河的来(返)黔人员,须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备,配合当地社会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鉴于近期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不要出省旅游,不要前往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或疫情传播地所在市(州)。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黔后,要遵守我省有关防疫规定。

五、广大群众须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地铁、餐饮场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须主动开展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和手消毒,乘坐出租车的乘客须主动扫码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的乘客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防感染、防重症,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省、我市正在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群众,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加快构建全人群免疫屏障。



安顺市人民医院入院须知


一、配合医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在车行入口、人行入口,以及诊区入口、检查科室入口、住院病区入口,向工作人员出示“贵州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
二、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请在入院就诊时主动告知。

三、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所有就诊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军官证/军人保障卡、驾驶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无身份证儿童患者请家长持户口簿。

四、请尽量通过自助机挂号、缴费,以减少与他人的接触;可提前通过网上预约挂号(请关注“安顺市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微信服务号)。

五、就诊时请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的规定,不要多人同时进入诊室。

六、可自行前来就诊的,请尽量不要陪护;

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因病情需要确需陪护时,实行“一患一陪”(每名患者限陪护1名)且相对固定;陪护人员请自觉服从病房管理,按规定办理“陪护证”限办证者本人使用,其他人无效,进出病区时应出示陪护证并核验身份。

七、住院病人均须接受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陪护人员应自觉接受医院安排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陪护期间每七日作一次核酸检测。
八、住院病房一律谢绝探视。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为了确保您及家属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与我们广大医务工作者齐心协力,抗击疫情。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重要提醒:就诊时请携带患者及家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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